退休人员“带薪服刑”?韶关:整改!追回!

2022-06-14 11:33:28 

按照省检察院下发的  

《关于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域国有财产  

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

从2020年3月以来,

市检察院排查了市社保机构  

2017年至2020年违规发放、调整  

涉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情况,

发现了问题!


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 杨献斌


根据初步调查,在市社保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林某某等11人可能存在违规多领基本养老金182484.11元。针对这种情况,市检察院在2020年8月进行了立案审查,并向市社保机构发出《检察工作函》进行磋商。



市社保机构

收到《检察工作函》后马上进行核查,

通过将刑事判决书与系统

进行逐条比对,

核实到11人当中,

有1人属于提前释放后  

才发放基本养老金,

不存在多领待遇问题。

而另外10人则存在违规多领取  

基本养老金共174497.83元,

目前已全部追回。



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 杨献斌


根据2001年3月8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》及其相关规定,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,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,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,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。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、假释期间,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,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,刑罚执行完毕的,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。


近年来,社保机构

由于未及时获得相关的法律文书  

导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,

没有准确执行相关规定,

不规范发放、调整基本养老金等

现象日益增多,

造成了国有财产流失。



针对这类问题,

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政策,

通过制发《检察工作函》的形式,

督促市社保机构依法履职,

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,

守护了广大群众的“养命钱”。


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 杨献斌


下一步,市检察院和市社保机构还将积极推动社保与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,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涉刑信息,避免相关人员违规多领基本养老金,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国有财产安全。


来源:韶关头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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